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201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皖教高〔2012〕12号)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性质
淮南联合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普通专科(高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学生在校完成规定的课程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
一、招生对象
参加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参加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失业人员等。
二、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 |
计划 |
备注 |
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0 |
|
2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20 |
含“美的”订单培养50人 |
3 |
药物制剂技术 |
100 |
含面向淮南制药企业订单培养30人 |
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20 |
|
5 |
会 计 |
120 |
|
合 计 |
560 |
|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资格
1、考生应当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安徽省考生号。
2、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
3、中职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相应招生专业。
4、报考“面向企业订单培养班”,须经合肥美的公司或淮南市制药企业推荐。
二、学校地址与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www.hnuu.edu.cn
2、报名咨询电话:0555-6862690 0554-6862688(兼传真)
3、学校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邮编 232038
三、报名费用: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形式
在安徽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考试。
五、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1、普通高中考生
考生考核总成绩=基本分(文化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基本分满分750分。其中文化课考核成绩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采用面试方式占40%。
2、中职考生
考生考核总成绩=基本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基本分满分75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主要测试中职所学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测试时间60分钟;综合素质占40%,测试采用面试方式。
注:综合素质测试采用考生在现场随机抽题回答和测评工作人员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等基本情况。
综合素质测试根据普通高中考生的文、理科以及中职考生的不同大类分别进行,时间均为10分钟。
六、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31日,考生登录淮南联合大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hnuu.edu.cn)。
2、考生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生于2013年4月8-9日,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包括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件、材料;报考面向合肥美的公司或淮南市制药企业订单培养班的相关企业推荐表等)到淮南联合大学审核、缴费、领取准考证和考试须知。
3、考生测试时间
2013年4月10日,考生按“考试须知”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4、录取结果公布时间
2013年4月20日拟录取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在淮南联合大学校园网上公示。
2013年4月28日在淮南联合大学校园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第五章 加分政策
1、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以及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中职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30分;全省中职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分别加20分、15分。
2、近三年参加全国性田径、乒乓球、篮球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中阶段获省级体育竞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总分加10分,其它项目考生加5分。
3、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分别加10分、5分。
4、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分加20分。
5、其他符合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按安徽省2013年高考规定加分。
考生同时满足以上多项加分条件时,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具有原始证书或交验原始材料,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情况,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以文化课(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优先录取,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2、面向合肥美的公司或淮南市制药企业订单培养班,优先录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失业人员等。
3、按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动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校纪委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八章 其 他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文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学年,理科专业学费为39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住宿费800-1000元/学年。
学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